上交所:新規生效實施前未被暫停上市的 財務類退市指標以2020年年報作為首個起算年度
來源:證券時報網
上海證券交易所就退市制度修訂答記者問 :新規生效實施前未被暫停上市的,財務類退市指標以2020年年報作為首個起算年度進行規則適用;新規中增加的“造假金額+造假比例”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強制退市指標,以2020年度作為首個起算年度進行規則適用。按上述安排,2020年度是財務類退市指標的首個適用年度,公司如2020年年報觸及新規指標,則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;如2021年年報仍觸及相關指標,將終止上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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